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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立案之前退赃怎么处理好一点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在刑事案件正式立案审理之前,主动退回非法所得一般被视为一种积极的行为表现,这种行为往往能够对整个案件的处理结果产生积极的影响。
首先,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方的这种行为展现出他们对于自身违法行为的深刻认识以及诚挚的悔过之意,这无疑将有助于法官在量刑过程中给予适当的从宽处理。
在全面审查案件所有情节的基础之上,法院有可能会依据实际情况,酌情对涉案人员进行从轻发落。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明确规定,任何犯罪分子通过违法手段获取的一切财物,都应该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于受害人的合法财产,也必须尽快归还给他们;
而对于那些违禁物品以及用于犯罪活动的个人财物,则必须予以没收。
对于没收的财物以及罚金,必须全部上交国家财政部门,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或者自行处理。
在实践操作中,在立案前主动退赃的行为人应当尽量保存好相关的证据材料,例如退还款项的凭证、与受害人达成的谅解协议等等,以备在后续的司法程序中向司法机关提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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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4 4:0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