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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立案前主动退赃会怎么样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诉讼开始之前自愿归还犯罪所得,常在法律司法程序中被视为应予减轻刑事处罚的有利依据之一。
这项行为彰显了被告者或嫌疑人展现出来的某种程度的诚恳反省和悔过之意,因此在裁决其相应的惩戒措施时理应有所斟酌。
透过主动退赃的举措,我们可以推断出罪犯显然具备着相对较小的主观恶意,这对于修复因恶行所造成的被损害的社会秩序和权益有着积极正面的推动作用。
在法律实践中,法院会依据不同的案情实际需要,对自愿退赃的数量、方式方法以及此举为案件带来的影响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深入的考量,并在此基础之上,拟定符合公正原则的量刑决策,向被告人施以适度的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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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8 22:5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