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个人轻微伤算寻衅滋事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特定环境和条件下,即使以轻微形式造成伤害的行为也有可能被视为寻衅滋事之象征。
寻衅滋事特指那些恣意妄为、恶意挑衅、非法殴打、强行骚扰他人,或是无理地损毁、侵占公共财物,甚至于在公众场合大肆喧哗起哄,从而严重破坏社会公共秩序的举止行径。 若行为方表现出随意实施暴力行为,而且情节极为恶劣,即便其所导致的仅仅是轻微程度的身体损伤,亦有可能构成犯罪,即寻衅滋事罪。 举例来说,如果行为方多次随意对他人施暴,特别是配备凶器进行此类行为,那么即便是这样的轻微伤害,也很有可能被视为寻衅滋事罪。 然而,倘若某一次行为仅仅源于偶然的矛盾冲突,并且由此引发了暴力事件,最终导致轻微伤害的发生,这种情况则通常不能被视为寻衅滋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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