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给赌博提供场地是否构成犯罪行为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为赌博活动提供场地无疑乃是一种构成犯罪的行为。
鉴于我们知道,这种行为无异于给赌博活动披上了一层合法外衣,使其能够更加悄无声息地进行,从而对社会公共秩序产生了极大的冲击。 一旦这位提供场地的人士明明知道他人正在进行赌博活动而仍然为之提供了场所,那么他在主观上就已经存在了过错。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一切涉及到开设赌场罪行的人都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严厉惩罚,同时还会被课以罚金; 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的话,则可能会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同样需要缴纳罚金。 因此,为赌博活动提供场地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被视为开设赌场的一种表现形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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