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拒不执行罪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所谓“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由于被执行人具备法律所认可的执行能力,但却故意拒绝或拖延执行人民法院所做出的判决或裁定,并且其行为已经达到严重程度。
在判断是否构成此项犯罪时,必须全方位地考察被执行人的行为表现和实际执行能力,以及该判决或裁定的具体内容等诸多复杂因素。 其中,“情节严重”的情况如下:(1)蓄意隐蔽、转变或者破坏性地损害财产,亦或是无偿地进行财产转让,以及以极度不合理的低廉价格转让财产,使得判决或裁定变得无法执行; (2)作为担保人或被执行人,蓄意隐藏、转变、破坏性地损害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交担保的财产,使得判决或裁定变得无法执行; (3)在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协助执行通知之后,未履行相应协助义务,导致无法执行判决或裁定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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