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借银行卡违法行为管辖权的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出借银行卡之违法行为的司法管辖权限,原则上遵从于犯罪行为发生地与犯罪结果所在地的双轨制规则。
所谓“犯罪行为地”,泛指包括犯罪行为之具体执行地区,以及为其预备场所,启动场所,经过场所,及最后终止地区在内的所有与该非法行径密切相关的各地理位置。 而“犯罪结果地”则包含有犯罪对象受侵害区域,以及犯罪所获得实际收益的实际获取地点,藏匿场所,转移地点,运用场地,销售地点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地域管辖】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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