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汽车贷款怎样才算骗贷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汽车贷款中,所谓的“骗贷”行为,通常是指借款人利用欺诈性手段获取贷款,并且其根本目的在于非法占有该笔贷款资金。
这类骗贷行为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譬如提交虚假的个人资料、收入证明、车辆信息等申请材料以获得贷款; 故意隐匿自身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债务状况; 或是采用伪造车辆交易合同、购车发票等文件的方式,对贷款机构进行欺骗等等。 这种诈骗行为不但影响到了贷款机构的正常运转和盈利能力,甚至还可能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 参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文,我们了解到:如果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欺诈手段从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骗取贷款,且涉案金额达到较大标准,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处罚,同时还要承担总额二万元以上至二十万元以下的罚金。 若骗贷数额巨大或者有严重情节的,则将受到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并需缴纳五万元以上至五十万元以下的罚金。 而对于骗贷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者,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同时仍需缴纳五万元以上至五十万元以下的罚金或者没收全部财产。 这些情况具体包括:(1)编造虚假的引进资金、项目等理由; (2)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 (3)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 (4)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为担保或者超过抵押物价值进行重复担保; 以及(5)采取其他各种手段进行诈骗贷款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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