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销赃罪怎么证明不知情犯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销赃罪中的证明被告人无罪,即是否为不知情的犯罪行为,这无疑是个颇具复杂性与挑战性的议题。
首要考虑的是当事人的认知水平、接触到特定物品的途径以及其所处之物品的市价等诸多要素。 若在通常的交易环节里,当事人以合理的价位并通过合规的路径获取到了特定物品,而且并未出现任何可疑的表征或者信息提示该物品可能属于赃物,那么便有可能主张自己并不知情。 举例来说,某人在合法的二手市场上,依照市场普遍的价格购入了某件物品,卖家也提供了看似合理的物品来源解释,同时该物品的外观及交易过程均未显露出任何异样,在此种情境之下,当事人主张自己对该物品的来源并不知情,便具备了一定程度的合理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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