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有无追诉时效期限限制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刑事案件,其诉讼时效是受严格制约和限制的。
所谓的“追诉时效”,即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犯罪行为人追究其刑事责任所设定的有效时间范围。 在这个期限之内,司法机构拥有根据法律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权利; 然而一旦超过此期限,司法机关则不再享有追究刑事责任的权力。 而至于这个追诉时效的时长,主要是基于犯罪行为所应判处的法定最高刑来决定的。 当犯罪行为的法定最高刑符合以下条件,便可宣告相应的追诉时效期限: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期间; 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至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期间; 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的期间; 4.假使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经过二十年的期间。 但倘若在这二十年之后,司法机关仍然认为有必要对该罪犯进行追诉的话,必须报请具有最高权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核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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