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未注册公司合伙人侵占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尚未正式注册的公司内合伙人实施的侵占行为,若被判定成立,则需全面、综合考虑诸多复杂而关键的要素。
一般而言,倘若某位合伙人在未经其余所有合伙人的明确授权许可下,利用其在职务中所掌握的有利条件和机会,将原本应当归属于合伙企业整体所有的财产非法据为己有,且此类侵占行为涉及到的金额程度极其庞大,这种情况极有可能会被法院按照刑法中的侵占罪进行定罪。 在对上述情形展开精准定性的过程中,制裁法庭应着重审查合伙人是否确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不良企图,以及该次侵占行为所涉之财物价值是否已达到了法律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 关于“数额较大”这一概念,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司法解释,通常是指侵占金额超过了人民币10,00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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