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盗窃罪有哪些特殊情形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特例情形涵盖了如连续盗窃行为、未经许可擅自闯入民宅进行盗窃、在作案过程中携带凶器、以及在路面上或公共交通工具内偷偷摸摸地获取他人钱财等类型之事。
而所谓的"多次盗窃",则特指在两年内有过三次以上此类行径。 另外,若有人未经允许擅自闯入他人住宅以行盗窃之实,那么这便被称为"入户盗窃"。 倘若在持械盗窃过程中所使用的武器为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明令禁止私人持有之物品,抑或是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而携带其他可能对他人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器具进行盗窃,那么这种情况就被归类为"携带凶器盗窃"。 最后,如果有人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趁人不备,将他人身上携带的财物据为己有,那么这种行为就被定义为"扒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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