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险驾驶罪是否有共犯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危险驾驶罪确实存在共同犯罪的情形。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果机动车的所有者或管理者对于他人实施的危害驾驶行为明明知道却放任不管,甚至进行煽动、教唆,抑或是为他们提供援助,那么这些人员都有可能被认定为危险驾驶罪的共同犯罪分子。 举例来说,当有人明知他人已经处于醉酒状态,仍然将自己的车辆出借给他驾驶,或者是教唆他人在道路上进行追逐竞速等危险行为时,就属于这种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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