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占罪侵犯了哪些客体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侵占罪的行为所侵害的法益本质上系他人财产的所有权,其内涵丰富,涵盖了对所有权中的占有、使用权、处分以及收益四大权力要素的侵害。
此种犯罪行为涉及的具体标的物则主要包括三类,即: (1)代为保管的他人物品; (2)被遗弃在特定地点或场所内的物品,即所谓的"遗忘物"; (3)被私人埋藏在某一地点的物品,或者虽属国家所有但所有者身份不明的埋藏物,即所谓的"埋藏物"。 其中,"代为保管的他人物品",是指基于他人的授权委托,或者依据事实情况下的实际管理权而被视为合法持有之财物; "遗忘物",则是指财物的所有者或持有者因疏忽大意,偶然将财物遗落在某一特定地点或场所之内的情形; 至于"埋藏物",则是指由个人自行埋藏在某一指定地点的财物,或者虽然属于国家所有,但所有者身份尚未明确的埋藏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