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取得财物构成侵占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非法获取之财产并不必然导致侵占罪的发生。
侵占罪主要指当事人以非法占用为目的,利用其对他人财物的监管义务,将代管之他人物品、遗失物或掩埋物非法据为己有,并且该行为已经达到了特定数额标准,且拒绝归还给原所有者的严重违法行为。 若在此过程中,非法取得之财物并非属于代管之他人物品、遗失物或掩埋物范畴,则不应当被视作构成侵占罪,取而代之的可能性是归入到其它犯罪类型之中,譬如盗窃罪、抢劫罪等。 在判断侵占罪的成立与否时,需要全面考量诸多因素,其中包括了获取财物的具体手段、财物的本质属性、行为人是否存在非法占有之主观意图以及是否满足了特定数额标准并拒绝归还等关键要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