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才被称为聚众斗殴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聚众斗殴”这一犯罪行为,其关键定义在于,行为人在主观动机上,出于对某个人或某个群体的报复、试图建立自己的霸权地位或其他一些不当的利益驱动,进而组织和动员一定数量的人群,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团伙组织,直接参与到相互之间的暴力冲突中,从而导致社会公共秩序受到严重破坏。
在实际判定过程中,往往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首先,行为人必须具备明确的聚众斗殴意图,也就是他们必须有通过这种方式来寻求刺激感、报复他人、展示自身强大实力以及争夺霸权等一系列非正当的目的; 其次,在客观层面上,行为人必须已经实际采取了聚众斗殴的行动,包括但不仅限于召集大量人员、组成团伙并参与到相互间的暴力冲突之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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