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吸收公众存款罪中员工的责任是如何界定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吸收公众存款罪中涉及员工责任范围的界定,必须结合众多因素进行深入分析与研究。
一般而言,若某位员工在知晓其供职机构涉嫌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这一违法活动之际,依然选择投身其中,比如在整个犯罪过程(组织、策划以及实施)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 亦或是已知晓犯罪所得却仍提供协助以安排转移、规避监管等行为,那么他/她很有可能会被视为共同犯罪者,并需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 然而,倘若该名员工仅从事一些常规性劳务工作,如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等,对于公司所实施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毫不知情,且未直接参与到相关核心业务环节之中,那么通常情况下,他/她将不被视作犯罪分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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