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合理不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创设具有其合理性与必要性。
该罪名意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擅自开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以其他类似形式的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对所涉金融秩序构成严重干扰的犯罪行为。 之所以设定这一罪行,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广大民众的财产权益,同时也为了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的正常运行。 在现代市场经济环境下,金融秩序的稳定对于整个社会的健康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倘若放任未经许可的机构或个人任意进行公众存款的吸收活动,极有可能导致资金的不当使用、投资人的重大损失,进一步引发金融风险并对社会稳定造成不良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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