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险驾驶罪共犯有哪些行为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危险驾驶罪的共犯,其行为类型通常包含以下内容:
首先,明知他人正在实施诸如追逐竞技、过度饮酒后的驾车等具有高度危险性之交通犯罪行为,而依然为其提供各种可能涉及的机动车资源、资金支持以及改装车辆的技术协助等; 其次,在明知的情况下,通过指派或强制命令他人执行危险驾驶行为,以达到自身目的之人; 最后,若机动车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对其下属或其他人员进行了危险驾驶行为,并对此承担了直接的法律责任的话,那么他们同样也应当被视为危险驾驶罪的共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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