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占罪成立构成要件是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侵占犯罪,即是指行为人在无合法依据的情况下,擅自将他人委托其保管的财产、遗失物品或埋葬物品据为己有的行为,且该行为涉及到的金额达到一定程度,并且行为人拒绝归还给原所有者。
此种犯罪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犯罪主体通常为普通公民,只要年满十六岁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实施者; 其次,犯罪嫌疑人的主观心态必须是故意为之,也就是说他们明知道这些财产是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却仍然非法地将其占为己有; 再次,这种犯罪行为侵犯了他人财产的所有权; 最后,从客观角度来看,行为人的行为表现为将他人委托给自己保管的财产、遗失物品或埋葬物品非法占为己有,且涉及的金额较大,同时又拒绝归还给原所有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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