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占罪是怎么认定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侵占罪是一种特殊形式的财产犯罪,其主要特征是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将受托管理或委托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失物或者地下埋藏物据为己有,且涉及金额较大,且拒绝归还原主。
在对侵占罪进行法律判断时,我们应全面考察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第一,被告人必须具备显著的非法占有目的,即清楚了解所保管财物的归属权,并意图长期甚至永久性地剥夺该财物的所有权; 第二,被告人必须实施了侵占行为,例如未经授权擅自处置、使用受托管理的财物等; 第三,侵占的对象既可以是受托管理的他人财物,也可以是他人遗失物或者地下埋藏物; 最后,被告人必须在侵占过程中涉及到较大数额的财物,并且拒绝归还给原所有人。 关于侵占财物的具体数额标准,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侵占数额达到人民币10,000元以上的,即可视为数额较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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