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侵占罪的加重犯情形有哪些 |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侵占罪的情况相对较为常见,但其加重犯的情形则不多见。 侵占罪是指因恶意占有的意图,将他人委托自己管理的财产、遗忘或埋藏的物品非法据为已有,且数额达到较大的程度,并拒绝归还给原所有人的违法行为。 对于侵占罪的刑罚,主要是依据犯罪的具体数额以及情节严重程度来进行判刑。 相较于其他一些罪名,侵占罪在我国刑法的规定中并未明确列出加重犯的相关条款。 通常情况下,侵占财物的数额大小、巨大与否等因素会被视为量刑时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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