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条件下构成开设赌场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所谓开设赌场罪,即特指其所涉及的行为人以营利为主要动机,通过召集众多人员进行赌博活动,或者长期从事以此种行为谋求生存发展的过程。
一些颇为常见的案情方式,往往可能会被认定为符合开设赌场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首先,通过构建专门的网络平台来进行赌资投注和赌博活动; 其次,设立互联网赌博站点并提供给他人以便于进行赌博组织; 再次,作为赌博网站的代理人,接收并处理相关的赌资投注; 最后,直接参与赌场的日常运营与管理工作,并从中获得丰厚的经济收益。 此外,还有一种情况也需要引起我们的注意,那就是通过提供赌博场地、赌具以及筹码等相关服务,组织他人进行赌博活动,从而从中获取不法利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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