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判定是否构成开设赌场罪的过程中,法律所采纳的证据主要涵盖了如下六个方面:
(1)物证:例如涉案的赌具、赌资、记账簿等各类具体物体及相关联的用品。
(2)书证:此类证据主指涉及到赌场经营活动的相关记录,比如各项账目明细、会员名册等文件材料。
(3)证人证言:这部分证据主要来源于参与赌博的人员、赌场内部员工以及周围居民等各色人群的陈述与证词。
(4)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与辩解:即开设赌场的行为人就其赌场的运作方式、盈利状况等相关事宜所做的陈述与辩护。
(5)电子数据:例如网络赌博平台的交易记录、聊天记录等数字化信息资料。
(6)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这类证据主要是针对赌场现场进行勘查后所形成的详细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