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聚众斗殴罪如何界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该罪名为"聚众斗殴罪",它的含义是指由于被害人的报复、个人的霸权主义或是其他不合法的理由,嫌疑人召集了众多的人群形成了帮派,相互进行残酷的打斗,严重破坏了公共秩序。
在确定是否构成此罪名时,应当特别关注如下两个关键要素:其一,主观上要求有所表示,即必须有通过召集众多人群进行斗殴以寻求刺激、报复他人以及追求强者角色等不当意图; 其二,客观上须有聚众与斗殴的实际行动。 其中,"聚众"通常是指召集三个及以上的人,包括首要分子、积极参与者等等。 而"斗殴"则是指双方或多方使用暴力手段相互攻击。 在司法实践中,对聚众斗殴罪的判定将综合考虑斗殴的规模、所产生的后果、参与人员的作用等多个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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