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容留卖淫罪二人次如何认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针对“容留卖淫”罪名中的二人次认定问题上,通常情况下,是指在特定的时间段内,被告人为两个不同的人提供卖淫场所或服务。
在实际审判过程中,对“容留卖淫”罪名的判定,需要全面地考虑到诸多因素,例如容留行为发生的次数、参与人数、持续时间的长短以及被告人是否存在以营利为主要目的等方面。 在具体操作层面,对于二人次的认定,必须要有充足的证据作为支撑,这些证据可以包括证人的证词、相关的交易记录、以及对犯罪现场的详细勘查结果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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