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官如何认定侵占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侵占罪系以非法占据为核心目的,将接受委托管理的他人财产、遗忘之物或隐藏之物擅自据为己有,且数额达到一定高度,拒绝归还给原所有者的犯罪行为。
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在判定侵占罪时,往往会全面权衡以下几个关键因素:首先,需要审查行为人是否确实持有他人财产,这种持有可以源于保管、租赁、借用等合法理由; 其次,必须明确行为人是否存在非法据为己有的主观故意,即明知是他人的财产却意图长期霸占其所有权; 再者,所侵占的财产需满足数额较大的标准; 最后,行为人在受到财产所有者或有权请求返还之人的催促之后,仍然坚持拒绝归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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