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设赌场罪什么证据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涉嫌构成开设赌场罪的证据类型,通常涵盖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实物证据,例如用于进行赌博活动的各种工具、筹码以及赌资等等;
其次是书面证据,例如赌场的会计报表、记账本以及所有涉及到赌场交易的详细记录等; 第三种证据形式则为证人证言,其中包含了参赌人员、赌场服务人员等人所提供的证词; 此外,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与辩护也是重要的证据之一; 最后,还包括了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各类笔录,以及针对赌场现场进行的勘查记录等。 除此之外,视听资料及电子数据也属于此类证据范畴,例如赌场的监控录像、以及网络赌博所产生的相关电子数据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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