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认公开盗窃罪的认定条件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公开盗窃这一概念的认定,我们不得不承认它确实存在着争议。
在我国刑法学界以及司法实践中,关于盗窃罪的定型通常认为它是以秘密手段盗取公私财产的犯罪行为。 这里所提到的“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自认为能够在不被财物所有者或者保管者察觉的情况下,通过自己的行动悄悄地将财物转移到自己手中。 然而,若要从更为广泛的视野来研究这个所谓的“公开盗窃”的认定标准,那么我们可能需要进一步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首先,行为人必须要有明确的主观故意,也就是他必须清楚地知道他所获取的财物是从别人那里非法得来的; 其次,他必须实际上已经采取了取得该财物的实际行动; 再次,他所获取的财物必须处在他人依法进行控制或者占有之下; 最后,他用于达到目的的手段必须是非法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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