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务侵占罪的开庭程序是怎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审理职务侵占罪案件的过程中,审判阶段的具体流程通常包含以下几个重要阶段:
首先是启动庭审准备工作,负责记录的书记员将对参与诉讼各方人士是否已准时到达法庭进行确认,并向在场所有人员公布法庭的基本规则与行为准则。 其次,是进入到了庭审调查部分,在这期间,由公诉方代表宣读其起诉状,被告人及被害人均有机会就起诉书上所指控的犯罪行为做出相应的陈述,同时控辩双方也会按照各自的需求来进行提问、质询被告人,以及出示相关证据以供查证。 接下来则是进入到法庭辩论环节,此时公诉方将会发表正式的公诉词,而作为被告的被告人则有权自主决定是否需要请辩护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服务,并且经过得到允许后由辩护律师发言辩护,控辩双方展开深入激烈的辩论。 在上述环节都结束后,被告人还可以进行最终陈述,表达自身对于此事件的看法与态度。 最后,审案法官和陪审团成员会聚集起来进行评议,在综合考虑已经得以查明的事实真相、各种证据以及适用的相关法律规定的基础之上,作出裁决结论,宣判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开庭前的准备】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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