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盗窃罪系指以非法占有所持有之公私财物为意图,实施盗窃他人或公共财物数额较大者,或多次实施盗窃行为者,或未经许可擅自闯入他人住所进行盗窃行为者,或涉嫌携带凶器盗窃行为者,或在公开场合利用掩护手段秘密窃取物品者等条件者都属于犯下此罪状之列。
而构成此种犯罪行为之重要要素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涉及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
其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
最后,盗窃公私财物价值更是高达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者,应当分别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所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