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为收款拒不归还侵占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接收并代为保存他人财物后却拒绝返还的行为,若这种行为被认为具有非法占有之目的,那么它则有可能构成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侵占罪。
侵占罪通常是指一种由行为人为满足其个人私欲,通过未经过他人同意擅自将获得的财产占为己有的犯罪行为。 具体来说,这种行为包括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并且在数额上达到了一定程度,同时也拒绝将这些财产归还给原主人。 在涉及到代为收款的情况下,如果收款人明确知道自己所收取的款项属于他人所有,但仍然故意拒绝返还,并且这种行为已经达到了一定的金额标准,那么他就有可能会触犯侵占罪。 关于“数额较大”的标准,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这个标准一般是指超过了人民币一万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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