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认定为开设赌场罪需要哪些证据 |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欲判定是否构成开设赌场罪行,通常需依赖如下几大类证据支持:首要要素为实物证据,如用于进行赌博活动的器具、设备及赌资; 次要凭证则为书面证据,如账户簿、交易记录以及与其有关的合同之类的文件; 再次者乃证人证言,其中主要包含参与赌博的人员、赌场相关的工作人员等人的陈述与言论; 另外,电子数据亦扮演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如同网络赌博中出现的交易记录、聊天记录等等信息均在此列; 最后,犯罪嫌疑人的自白与辩护陈辞同样是证明案件事实的有力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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