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拐卖妇女罪可以包容哪些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法体系之中,拐卖妇女罪这一重罪原则上并不包含任何其他形式的犯罪内容。
具体来说,拐卖妇女罪乃是指行为人为追求经济利益,而采取诱骗、捆绑、收购、贩售、运送以及中转妇女人口的各种强制性手法,使其离开原属地,达到被交易、贩卖之目的。 然而,若在拐卖妇女的整个过程中,行为人实施了诸如故意伤人、非法限制他人自由、强奸甚至杀害等严重行为,那么这些行径均应单独列入相应的犯罪范畴进行审判,并与原本的拐卖妇女罪实行两罪并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