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聚众斗殴罪被打方的责任分配是怎么确定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审理涉及聚众斗殴案件的责任分担问题上,需综合考虑多项要素以作出科学判断。
首要的判断标准是评估被打伤的一方在该事件中所扮演的角色及主观动机。 若此方当事人仅处于被动承受的地位,不曾表现出任何积极参与斗殴活动的企图或行为,则有可能被视为受害人,从而免于承担对应的刑事责任。 然而,倘若被打伤方在此次事件中确实发表了挑衅言语、加剧矛盾冲突,或是实施了其它推动暴力对抗继续及升级的举动,那么其有可能需要承担与后果相对应的法律责任。 例如来说,倘若某被打伤一方在事发之前主动发起挑衅性言行,又或者在打架斗殴过程中表现出过分激烈的反应,以致引起局势恶化和失控,那么我们便无法简单地将其判定为纯然无辜的角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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