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伙企业有没有侵占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合伙企业的股东成员而言,他们自身可能会涉及到侵占罪的法律问题。
具体来说,侵占罪这一犯罪行为主要包含着以下几个要素: 首先它实质是一种非法占有他人委托保管的财务、遗失或埋葬的物品,这些财产本来应当归属其合法所有者; 其次是在这种行为过程中,所侵犯的对象必须被实际认定为数额较大的财务状况; 最后就是犯罪嫌疑人需要在明确知晓自己的行为是违法和犯罪后,仍然选择拒绝把所偷盗的财务归还给原所有人。 换句如果在某个特定的合伙企业里,某位股东董事针对他的职务便利,设法将原本应属该企业的财产偷偷侵吞至己有,并且情节严重达到足以抵触刑法标准的程度,那么这位成员便可能面临着侵占罪的刑事指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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