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制猥亵罪成立的标准有几种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强制猥亵罪是否成立的判别标准,其主要涵盖了如下几大类情况:
首先,行为人实施的猥亵行为必须采用暴力、胁迫以及其他方式,以强制的性质去实施。 其中,所谓的“暴力”,是指对受害者的身体进行直接的打击或强制性的控制,例如殴打、捆绑等行为; 而“胁迫”则是指通过对受害者施加威胁、恐吓等精神上的强制手段; 至于“其他方法”,则是指除了暴力和胁迫之外,能够使得受害者无法反抗的各种手段。 其次,猥亵行为必须具备强制性特征。 也这种行为必须是在违背受害者个人意愿的前提下进行的,使得受害者无法反抗、不敢反抗或者根本不知道如何反抗。 最后,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是出于故意的心态,也就是明确知晓自己的行为将会侵犯到他人的性自主权利,但仍然故意实施这样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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