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帮信罪金额达到多少成立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是指在明知他人可能会利用信息网络进行非法活动的情况下,仍为其提供包括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多种技术支持服务,或者为其开展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辅助活动。
若行为人的行为达到情节严重程度,则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惩罚,并处以罚金。 对于情节严重中的具体数额标准,即当行为人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提供支付结算支持时,收款金额达到了二十万元及以上的,应当被认定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情节严重”。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二)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五)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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