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教唆他人犯挪用资金罪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教唆他人实施挪用资金罪的行为主体,应按其在共同犯罪中所发挥的作用进行相应惩罚。
在此类犯罪案件中,教唆者有可能被认定为主犯或从犯。 若教唆者在共同犯罪活动中扮演了主导角色,便将被视为主犯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反之,若在共同犯罪中仅发挥次要作用,则将以从犯论,接受相应量刑调整。 关于从犯,法律规定应对其从宽、减轻或免除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进行处罚。 同时,教唆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应当加重处罚。 若被教唆者最终未能实施所教唆的犯罪行为,对教唆者可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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