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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侵占罪中的遗忘物怎么认定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侵占罪所涉及到的遗忘物,乃指财产的持有者由于疏忽大意而未将其带在身边且遗留在某一特定地点的物品。
对于这类物品是否能被定性为遗忘物,需审慎权衡考量多方面的因素。
首当其冲的便是该物品是否已摆脱原归属主或持有权者的掌控范围。
倘若财产仅仅因为暂时无法感知它的存在,那么就不能轻易断定这便是遗忘物。
其次,遗忘物所在的具体位置也是关键点之一,假如是处于公共场合,诸如商场、火车站等,那么对其进行判定的可能性便相对较大;
然而若位于较为封闭、只有特定人物得以入内的场所,例如个人办公场所,那么对此类遗忘物的确认可能会更为慎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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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0 7:4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