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占罪三千怎么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了侵占罪这一侵犯财产法益的行为,它是指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之人,在获取并实际控制代为保管的他人之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之后,故意不予归还,且涉案金额已经到达法定的“数额较大”标准的严重违法行为。
在当案件涉及到侵占金额达到了三千元这种特定情况时,需结合具体情节及相关证据进行全面分析与评估,才能确定合适的处理策略。 一般而言,若侵占金额虽已达到三千元,但尚未达到侵占罪的立案标准(通常要求涉案金额较大),那么该行为可能无法被认定为刑事犯罪,然而,其行为人仍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即被要求返还所侵占的财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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