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帮信罪获利的钱要主动退回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涉案人员若主动将因涉嫌帮信罪而获得之非法收益全额退还,则往往会被视为情节较轻,可在量刑时予酌情考虑。
帮信罪,又称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其主要定义为: 在明知他人运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的情况下,故意为之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服务器托管服务、网络存储服务以及通讯传输等各类技术支持,甚至为犯罪者提供广告推广以及支付结算等方面的便利。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 任何类型的罪犯在实施犯罪行为过程中获取的一切非法财物,均应接受缉查或依法要求其返还款项; 针对被害者的正当财产权益,必须在执法程序结束后立即予以偿还; 此外,对于违禁物品及用于犯罪行为的个人财物,也应依法予以没收。 所有没收的财物与罚金,都必须按照法律规定上缴至国家财政部门,不得擅自挪用或自行处理。 因此,对于涉及帮信罪的案件,涉案人员应积极主动地将所获非法利益全部退还,以便争取更为有利的量刑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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