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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界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非法吸纳公众存款罪,即违反了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法规而擅自向公众筹集资金或是借助变异手法继续吸取公众存款,这不仅扰乱了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更对广大投资者的财产安全和利益造成了极大威胁。
对于这类犯罪行为的认定,通常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关键因素:
首先,该行为必须是未经相关政府部门依法审批或未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来进行的;
其次,行为人往往会通过各种渠道如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向社会大众广泛传播信息,以此来吸引更多的投资;
再次,行为人通常会承诺在一段时间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多种方式偿还本金并支付利息,甚至给予额外的回报;
最后,行为人所针对的对象并非特定少数人群体,而是面向社会公众的广泛群体。
只要行为人的行为满足以上所有条件,并且其所吸收的公众存款金额达到一定程度,或者已经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那么就有可能被判定为非法吸纳公众存款罪。
至于“数额较大”的具体标准,则可以参照相关司法解释来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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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4 9: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