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团伙盗窃罪不承认怎么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团伙盗窃罪的案件处理过程中,如遇有部分涉案人员否认罪责之情形,司法机关将秉持严谨求实的态度,全面深入地搜集各类相关证据,以期准确认定案件真相。
所涉具体证据类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各类笔录、视听资料以及电子数据等等。 若经严格审查,上述证据确凿且充分,能够构建起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足以证实犯罪事实的存在,即便犯罪嫌疑人矢口否认,亦可依据法律规定对其进行定罪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原则】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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