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占罪需要什么手续和证据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侵占罪,系指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之意图,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所有权人同意或授权而擅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产、遗忘物或者埋藏物据为已有,且该财物价值达到法定标准、拒不退还的犯罪行为。
在此类案件中,若需判定被告是否构成侵占罪,通常须具备以下几个必要的法律程序与证据支持: 首先,受害者应向公安机关提交书面的报案材料,其中应包含对其所遭受财物被侵占情况的详尽描述; 其次,需提供能够明确证实财物所有权归属的相关证据,如购物发票、房产证等; 再次,需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被告人实际控制了涉案财物,如目击证人的证词、相关书面文件等; 最后,还需提供被告人拒绝返还财物的证据,例如受害者提出返还财物的正式请求以及被告人对此作出的回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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