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外省欠钱不还会坐牢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外省提起诉讼,要求拖欠款项的主体偿还欠款,这通常属于民事争议范畴,并不涉及到刑事领域。
因此,在一般的情况下,这种行为并不会直接导致被告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即我们通常所说的“坐牢”。 然而,假如在执行环节中,被执行人尽管具有履行法院判决的经济能力却故意拒不履行,并且其行为达到严重程度的话,那么这种情况就有可能构成刑法中的“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从而面临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对于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和裁定,有能力执行却故意拒不执行,且情节严重者,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 若情节特别恶劣,则将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需缴纳相应的罚金。 如果被执行人的行为确实符合上述犯罪构成要件,那么他/她将有可能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法院判决时,另一方当事人可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在此过程中,人民法院有权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询、查封、冻结、划拨以及变价等操作。 若被执行人未能按照执行通知书的要求履行其应尽的义务,人民法院也有权采取上述强制执行措施。 总的来说,在外省提起诉讼,要求拖欠款项的主体偿还欠款,一般情况下是不会导致被告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但是,如果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院判决,且情节严重,那么他/她将有可能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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