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认定开设赌场罪非法获利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涉案金额中如何有效地界定“非法获利”,这一问题在开设赌场罪案件中往往显得尤为复杂。
通常情况下,我们会将其定义为通过实施开设赌场的违法行为所获得的所有收益,并在此基础上扣除合理的成本支出。 在具体的计算过程中,我们需要全面考虑到诸多相关因素,例如赌博资金的流动规模、抽取的佣金数额、参与赌博的人数以及赌博的频率等等。 此外,如果犯罪嫌疑人将其非法所得用于再次投入赌博行业或进行其他商业活动,那么这部分额外的投资或经营收入同样应当被列入非法获利的考量范围之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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