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占银行卡成立侵占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侵吞或占有他人银行账户内的现金等资产可能被视为侵占犯罪的标准核心要素之一,然而,仅对银行卡本身进行侵犯并不足以导致侵占犯罪。
侵占罪,是指行为人在没有合法依据的情况下,以占有为目的,擅自将他人托付给自己保管的物品、遗忘在特定场所的物品,或是藏匿在某个地方的物品私自据为已有,并且数量达到一定程度,又拒绝返还给对方的非法行为。 如果银行卡内的资金是根据某种法律认可的原因赋予行为人保管权,而行为人却将这些资金据为己有,且数额较大,同时又拒绝归还给原所有者,那么这种行为就有可能构成侵占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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