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对方打时骂了对方怎么判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若当事人在被施暴过程中进行言语攻击,则其行为通常可认定为具有挑衅意图的举动,从而引发的殴斗或蓄意伤害将可能被归类为“情节较轻”的范畴。
据此,依照此项法律条款,涉事人员可能面临五日以下的行政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惩处。 然而,倘若此类言语攻击行为发生于特殊情境之下,例如参与群体性斗殴事件,抑或是存在其他加重情节,那么便需展开更为深入细致的事实调查以确定是否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明确规定了聚众斗殴罪与故意伤害罪,若在群体性斗殴事件中,有人故意实施伤害他人的行为,同时伴随有侮辱谩骂等不当言行,那么其行为便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综上所述,对于具体情况的判定,必须综合考虑案件的实际情况,其中包括言语攻击的性质、发生场所、产生的影响及是否涉及其他违法行为等多方面因素。 若行为本身较为轻微且未导致严重后果,一般而言不至于构成刑事犯罪,而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相应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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