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威胁放火是什么罪行怎么判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明文规定,若存在某人扬言欲纵火,然而却尚未付诸行动、没有酿成严重的公共安全事故,那么这种行为便可能构成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预备罪行。
所谓预备罪,即为实现犯罪目的从而提前准备工具、制造犯罪条件的行为。 按照刑法所特有的基本准则,对预备罪行应参照既遂罪犯的惩罚标准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然而,在做出最终判决时,仍需参考整个案情的具体情况,包括威胁性质、手段、方式及是否潜在的危险性等多元因素。 倘若威胁行为达到足以引发公众惊惶失措之程度,同时又有充分证据显示此事主使者确有纵火企图与执行力,则可能被判定为有罪,相应地予以法律制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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