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持刀寻衅滋事未伤人怎么判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相关规定,若涉案人员以刀具为工具进行寻衅滋事,但并未对他人造成人身伤害,那么其行为或许无法被认定为“任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情况。
然而,倘若此种行为同时满足了其他寻衅滋事行为的特征,例如“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或者是“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导致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那么仍有可能被判定为寻衅滋事罪。 对于此类案件的最终裁决,需综合考量诸多因素,如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实施手段、所产生的实际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加重或减轻处罚的情节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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